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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交易相关案例分析:反洗钱设施的建立与完善

怎么在华为下imtoken 2023-11-20 05:11:45

BTC$48360.41+2.46%ETH$3797.71+2.32%DOGE$0.17511+1.64 %EOS$3.1438+2.27%ADA$1.366187+1.10%XRP$0.85087+1.55%

 数字货币交易相关案例分析:反洗钱设施的建立与完善

根据我国现行反洗钱法的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有两类:金融机构和特定的非金融机构。其中,针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要求,央行、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参照适用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洗钱义务。恐怖主义融资法规得到执行。

对于数字货币交易所,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11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明确表示:

提供比特币注册 提供网上交易、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点,应当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识别用户身份,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比特币 反洗钱,注册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其他信息。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互联网网站,发现与比特币等虚拟商品有关的可疑交易,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人民中国银行反洗钱。洗钱调查活动;如发现利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的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知明确规定了数字货币交易所的反洗钱义务。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完善的反洗钱制度和实践,往往对其职责和履行程度存在争议。本文将以某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反洗钱侵权纠纷案(案号:(2016)黑民中274号)为例,进一步分析某数字货币交易所的具体反洗钱措施) ) 为例。

比特币 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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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2014年6月,犯罪嫌疑人黄某、许某在网上购置钱财,以实施帮助诈骗分子洗钱的犯罪活动。江、林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与其姓名对应的一套银行卡和电话卡。犯罪嫌疑人许某利用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XXCOIN”上注册账户的蒋、林二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 2014年8月5日,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因电信诈骗向犯罪嫌疑人肖某汇款1200万元,肖某通过电话向黄某、徐某询问银行卡号,并将骗取的500万元汇入徐某提供的江某银行卡。许以“五格”的名义通过账号。 QQ联系A公司客服,用“江”的银行卡向客服提供的彭(A公司员工)的银行账户转账200万元,要求“江”和“林”向他登记。平台账号已充值。客服发现充值方和被充值方不是同一个人,金额也比较大,于是让许某发了一张身份证正反面的照片。许某以照片的形式将林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发给了客服。 ,客服只核对身份证复印件与林注册时的信息一致,并没有硬要许许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持身份证照片.

在未进一步确认该业务的情况下,在经营者与注册客户为同一人的前提下,A公司客服同意向“林某”账户充值200万元。 553 个比特币。在购买比特币的同时,徐某同时操作账户提币,先后将平台外购买的553枚比特币全部4次交易,转至自己在海外网站注册的那个。比特币钱包。后来,徐和黄在澳门地下钱庄卖掉了比特币。他们得到的现金被他们两个人挥霍和偿还。经公安机关追回后,仍有156万余元无法追回。 2月27日比特币 反洗钱,A公司和彭先生被诉至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令A公司和彭先生赔偿B公司财产损失177万元。

02

判决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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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规定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具有反洗钱义务,应当在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包括客户身份识别、重大基金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等,避免不法分子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活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未进行反洗钱行为造成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并对财产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

03

法院判决的依据

本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损失应承担责任。 A公司受骗并无过错,但A公司在为比特币交易提供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时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 “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不仅没有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而是使用员工名下的信用卡账户收款。林某账户充值、交易出现异常时,未按照《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即在没有验证林的身份的情况下,他的账户被充值,转入g 对林账户的异常交易情况视而不见。

二审法院还查明,犯罪嫌疑人还将汇入江某账户的500万元中的100万元汇入济南某信息技术公司提供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充值账户。公司发现账户交易异常后,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照片进行实名认证,并冻结账户。如果A公司能像这家公司一样严格执行实名认证规定,在发现异常交易时及时采取冻结账户等措施,犯罪分子将很难通过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转移被盗资金。

因此,A公司的违规行为客观上为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其漠视态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配合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作用,导致受害人的钱财被挥霍。无法恢复。因此,考虑到A公司的违法行为、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和不良示范作用,对B公司无法挽回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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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反洗钱责任的具体措施

根据上述司法案例,由于交易的匿名性,数字货币交易所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对于洗钱风险,企业应当按照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主要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法规

人民币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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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通知》

《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指引》等

此外,2018 年 11 月 1 日,香港证监会发布了《虚拟资产的可能规管》。交易平台运营商概念框架,详细说明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如何在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方面实现合规,包括获取充足的客户文件、严格的账户要求、更严格的客户审查和持续监控程序、建立有效的系统和监控涉及虚拟资产的交易的程序,定期审查反洗钱系统的有效性等。

通过对以上文件的分析,数字货币交易所等从事数字货币交易的相关机构在实际过程中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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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集。要求数字货币交易所主动向行业和组织收集已经发生或发现的洗钱案件,包括在行业、地区和组织中发生的洗钱和上游犯罪案件;风险提示、犯罪类型报告、工作报告、洗钱案件;对国际组织、国内外实践经验等的建议或指导。

设立全职反洗钱职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并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和信息支持,确保组织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制度到位,并提供反洗钱部门具有必要的评估管理、数据查询、客户调查等权限。

定期综合评估。至少每年对企业内部的反洗钱运作效果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并针对新产品或新业务的推出、受理案件、公安机关发布的风险提示等突发事件或需要关注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估机关、司法机关、监管部门平台举报率、案件率等综合评价

自行开发或市场采购监控系统。企业应建立交易监控系统,确保在分析异常交易时,能够获得相关客户尽职调查、风险等级分类、涉恐名单、相关部门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查处洗钱案件等相关信息。及时、方便、完整。 , 完整、准确地收集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进行充分论证,并采取人工监控等必要辅助手段上报可疑交易,并保存相关工作记录。

由于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对企业内部反洗钱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配套软硬件监控设施,动态管理客户、产品或业务。 (巴比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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