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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评论 | 从法律角度看,国内银行禁止比特币交易

怎么在华为下imtoken 2023-05-09 05:37:09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商业银行是包括四大银行在内的具有特殊金融牌照的股份有限公司比特币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的参与不会改变其作为商业实体的本质属性。银行出具的文件或报表不属于广义的法律,也不能直接等同于我国官方的态度。

早在2014年,一些银行就发布了类似的声明。截至目前,已有十几家公司否认用户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活动。

如果说最近的表态可以代表官方的态度,那么这种态度就体现在2013年各部委联合印发并实施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第2条之前各银行公告:“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飒姐团队认为,从有效性上看,最近某家银行的声明只是在之前几家发布声明的银行的公告之后。有新的官方态度或倾向。

银行是否有权停止提供服务?

某银行的声明明确表示,如果发现用户使用银行账户进行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将采取暂停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措施。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流动、高效为经营原则,实行独立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和自律。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飒姐的团队认为,商业主体有权选择自己的合作伙伴,但要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除非有法律法规限制。

因此,银行能否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关键在于,《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进行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能否涵盖禁止用户购买和持有比特币的含义。

考虑到制度的解释和立法的目的,飒姐团队认为,既然通知将比特币认定为虚拟商品,那么允许公民购买和持有比特币正是通知的意思,银行不应禁止其账户被用于购买虚拟货币。

但是,如果从字面上理解的话,如果用户通过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购买比特币,而金融机构知道或应该知道这件事却不对其进行监管,则确实涉嫌提供与比特币相关的商业。

为了逃避责任,不放手的惯性思维导致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选择了后者的解释,对此我们持保留意见。

限制虚拟货币交易的原因

声明称,限制账户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原因有三:保护公民财产、维持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反洗钱。但购买虚拟货币,尤其是比特币,具有虚拟商品的特点,不会直接侵犯公民财产,也不会损害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

飒姐团队认为,限制虚拟货币交易的主要原因应该是反洗钱的需要——由于虚拟货币隐匿性强、匿名性强,一些不法分子会将数字货币作为洗钱的工具。

在公民参与虚拟货币与法币交易的过程中,由于交易所的法币交易多为点对点的交易方式,公民出售数字货币获得的法币可能就是原本持有的赃款。罪犯,但来源无法追查。

此外,公民明知行为人实施洗钱、变相隐匿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仍参与其中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或者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盖、隐匿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的罪。

对虚拟货币的看法

目前,虚拟货币的表征尚无定论。根据每种虚拟货币的交易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不同,有货币、数据、财产、商品等多种报表。根据其定性性质,对其应用的法律评估会有很大差异。但根据通知的规定和实际的判断倾向,飒姐团队提取了两个比较明确的法律行为供理解:

首先,公民持有比特币、ETH等主流虚拟货币和虚拟商品并不违法。

其次,偶尔出现的主流虚拟货币OTC交易是公民购买虚拟商品的行为,并不违法。

至于货币交易、Defi等金融服务,根据性质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未来,萨杰团队将讨论最新的实践和学术观点。

写在最后

要解决虚拟货币带来的问题,我们应该依靠监管体系的建立,而不是忽视一个确实存在的行业,甚至做出一刀切的负面评价。

以反洗钱为例,自然人买卖数字货币多在数字货币交易所进行比特币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均为自然人。如果交易所被纳入监管体系,地址将根据其KYC记录与交易主体关联,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与现在的态度相比,了解事实、收集证据无疑更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