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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十大传销币排行榜

下载imtoken钱包20app 2024-01-05 05:12:27

如果要说在全球科技圈中,最流行的概念是人工智能(AI)、虚拟现实(VR)和区块链,但自从比特币8年涨了1000万倍之后,新闻就进入了经过大家的憧憬,区块链的概念(比特币也是她的一个应用)不再只是技术的问题,而是成为了全社会的事情。现在无论是大妈,还是学生、白领,甚至一些银行高管和金融圈,都纷纷落入“币圈”。而这些所谓的“币圈”老大,他们只是披着区块链的华丽外衣,却在做“传销”活动!

传销币是利用区块链概念进行传销的传销币。那么传销到底是什么?

传销是指主办方直接或间接根据开发人员的人数或业绩,对开发人员进行开发、计算并支付报酬,或要求开发人员支付一定费用作为条件获得它。以会员资格获取财富是违法的。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后来者的钱分配前沿的收入。

目前有一种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接受身份证和手机,不集体上课。反而以资本运作为旗号,引诱人们骗钱、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等,用钱来吸引,让你的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这是一种新型的骗局。

首先,天上没有馅饼,在炒作描述自己的职业或报酬时要警惕。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和发展,其本质仍然是通过购买股份支付入场费,培养下线人员,招聘负责人形成层级,而下线人员的“业绩”是利润的基础。

因此,要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传销货币只是一种媒介,股权、业绩等都可以作为传销媒介):

01

报名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缴纳费用以获得加盟资格或发展他人加盟资格,谋取非法利益;

02

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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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需要开发他人成为您的下线,并根据直接或间接滚动开发人员的数量向开发人员支付报酬以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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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报酬方式

报酬是根据直接或间接开发人员的销售业绩计算以谋取非法利益。

如果你符合以上特点,你就有可能参与了传销,那么我们来看看历史上涉及使用传销的十大传销。

防伪频道公布的历史上涉及金额最大的十大传销币排行榜:

01

GSM聚宝金融币

巨宝金融集团(英文简称:GSM)诞生于2015年4月,自称是一家注册于巴拿马的大型外汇投资企业,总部位于芝加哥,境外注册资本高达10亿美元,获得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金融服务许可证。

承诺的回报率极高。以最低投资2000美元为例,投资人18个月内每月可获得8%的回报,开发下线可再获得8%。 %佣金,每月至少获得5%的成交率回报,等级越高,回报率越高。如果第三层投资额为10000美元,18个月后,回报率为600%。

但仅仅一年后,“聚宝金融”就销声匿迹,涉案金额达到400亿元。

02

中天币

2017年2月,刘元军与李俊义、丁海波、李向华等10人联手,在网上开网站,组织团队通过“行中天互助平台”线上线下推广发展会员”,并以“投资返利、吸民返利”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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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四种运作方式:一是以“慈善”、“互助”、“精准扶贫”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采取“拉人”的方式发展会员,以及从事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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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求会员购买激活码和中天币作为主要盈利手段,参与会员通过本金返利、推荐奖励等方式盈利;

第三个是所谓的“官网”“公司注册地和网站主服务器均在海外,且网站频繁更换,一般难以追踪定位;

四是伪造公司信息,专注保健食品概念产品,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利用多种渠道迅速扩大会员数量。

截至2017年7月,案件涉及31个省、市、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涉及18万人,涉案金额82.7亿元。

03

万福币

这也是传销团队多次犯罪的事件。

2014年,华裔刘先生创立了Future City USA,总部位于美国洛杉矶。该公司以通过互联网销售虚拟数字货币为名,专门针对中国人进行传销。

2014年4月,刘某、裴某、闫某等三人以销售虚拟数字货币“互联网黄金”为名进行网络传销,在中国大陆发展数十万会员;

2015年8月,三人因利益分配不均分道扬镳后,刘和土生土长的重庆人冉启军在中国大陆合作开展了“天河积分”传销,这是中国的虚拟数字货币。美国未来城市。

2016年3月5日,刘某发起了虚拟数字货币“万福币”传销。截止2016年4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封。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传销项目已经吸引了超过13万会员,并筹集了近20亿元的传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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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DGC 共享币

一个包装好的传销币项目,谎称来自韩国,由韩国王室后裔经营,也与三星有关。 2016年通过微信推广,高利率的诱惑骗了不少中老年人入局。

官方对DGC共享币的宣传也漏洞百出:“DGC数字货币全称DiGitCoin,是继比特币和莱特币之后真正的开源数字虚拟货币。在韩国原名sharecoin (并已在韩国流通) 2015年12月10日,在中国举行的全球发布会正式更名为DiGitCoin(简称DGC),具有去中心化和开源代码两大特点,DGC共享数字货币是为克服比特币的缺点而建立的数字加密货币。其安全系数是三星最先进的军事技术,是比特币的三倍以上,是当今世界上最安全的数字加密资产。”

这种劣质传销币很少见!

05

海纳币

2015年,一家名为广东财富海纳(集团)公司的虚拟货币开始腾飞,该公司声称旗下拥有多家分支机构,可谓实力强劲。而这个项目是一个全新的财富管理平台,一个真正没有输家的财富创造平台。它的收入也分为静态收入和动态收入。

静态收入从600元到6万元不等。等级分为五个等级:菜鸟、屌丝、白领、土豪、创业者。投入越多,等级越高,回报越大。

动态收入是它的亮点,每个下线会根据不同等级获得不同比例的推荐奖励。随着人数的叠加,还有合作奖和共赢奖等着你。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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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尔币

“赫尔币”最初是英国赫尔推出的一种虚拟数字货币,但并未进入中国。国内的“赫尔币”其实是一个网络传销。

此类虚拟货币的收益模型一般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所谓静态收益,就是虚拟货币本身不断升值带来的收益。

“赫尔币”的动态收益,除了推广的所谓10%“直推红利”外,还取决于每个投资者“订单”的大小,即每次投资的大小。 1% 到 3% 的订单奖金作为佣金。具体来说420多种传销币名单,1万元可以获得1%,30000可以获得2%,50000可以获得3%。

07

20 世纪福克斯

这起传销案是典型的假借外企作弊的案例。国内投资者。

2014年12月9日,有一家公司在网上自称“20世纪福克斯环球影业投资集团”,向社会发布“影视文化资产包”,声称是一家一种文化艺术品的金融衍生品,是基金和股票的结合体。投资者可通过投资影视作品资产包获得增值分红收益。

商业模式是:通过给予2%和5%的分级提成来吸引人,资产包设置为3个等级,3000美元、10000美元、50000美元,对应人民币约20000元,6.5万元,32.5万元,投资期限设置为100天,200天,一年,对应收益分别为17%,50%,100%,

为了增加可行性,他们还为每位投资者申请了电影产业投资专用U盾,可以在公司网站上查看个人收入。四五百人被骗,涉案资金达3000多万元。

08

Y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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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C起源于马来西亚,自称隶属于BCM Financial Holdings Co., Ltd.,名称为BCM(BLUE CHIP MARKET,蓝筹股市场的意思),母公司为香港银泰金控集团。

宣传有应用商城,有电子钱包,点对点交易,平台与挖矿系统互转,挖矿达到一定数量。直接分享的会员将获得5%的算力红利(推荐微矿工的为2%)

但本质还是主要依靠动态收入的“拉头”传销模式。

09

电子币

E-Coin的发起人是于某某和他的“浙江物联网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2日,他们成立浙江国富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市场推广。公司位于永康总部中心,打着上市公司的幌子做支撑。据其公示,中国互联网超级工程是经国家电子商务应用人才培养项目办公室授权,是中央五部委委托的民生工程。 “易币”是中国自己创造的第一个数字货币。

所谓“易币”的收益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静态收益,即公开承诺“易币”只涨不跌,增加<@每天1.5%,每周发放5%“易币”。另一种是动态收益,主要指推荐他人加入,根据投资额可以获得10%直推红利420多种传销币名单,10%~80%差异红利,0.5%~1%红利. .

10

龙符

Dragon Token(简称:DT)是由Dragon Ex A代币基于以太坊ERC20标准发行的,平台上存储的每一个龙币都拥有投射分红的权利。每天,Dragon Ex项目的交易佣金收入将按照持有Dragon Coin的比例分配给所有Dragon Coin持有者。

所有的龙币只能以“挖矿”的形式生成,唯一的挖矿方式就是在平台上交易。 “矿工”(即平台用户)通过交易行为为平台做出贡献,平台向“矿工”发放龙币作为奖励。龙币总发行量3733.95万枚,承诺永不增发。

平台每天都会对“矿工”的挖矿情况进行统计。统计时段为当日0:00:00-23:59:59;每次智能合约发行龙币后,平台都会根据统计数据,在次日将新发行的龙币分配到对应的“矿工”账户。

表面上看起来很正式,但实际上它的商业模式与大多数传销币相似,静态收益与动态收益相结合,具有明显的“传销币”特征!